2024年10月08日,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,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34万。
行政相对人名称: 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皖药监药处罚〔2024〕2-61号
违法行为类型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款
违法事实: 省局《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》,标示为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。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
处罚类别: 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;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名称: 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蜜款冬花案
处罚内容:
没收不合格蜜款冬花290kg;
没收违法所得捌仟陆佰玖拾元(8690元);
罚款叁拾肆万零玖佰伍拾壹元(340951元)。